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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哪些可以征 哪些不能征
祁东房产网 www.qidongfc.com 更新:2013-09-16  来源:南方都市报

  地下空间开发已经在路上。在开发地下空间上,政府部门应该怎样作为才能够达到既鼓励了开发商或者建设者去开发这个地下空间,又节约了土地的资源,同时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这样多赢的结果呢?如果要征收,又应该如何征收?

  观点一 新旧有别,不追缴已出让空间

  韩志鹏表示,对于征不征,我不一概反对。但是有一个前提,不追缴。周活宁则认为,历史问题历史解决,当时政府没有想到今天会发生这种情况,说“我当时没解释清楚,跟开发商协议转让的时候没有明确”,这是政府跟开发商的关系。如果现在再追加一个土地出让金,会增加更多的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

  黄韬和李绪进都明确表示,未来的东西你可以征收,但过去的不应该再追收。过去的情况包括市民的车位和地下商铺。这不仅不应该,而且也很难做。

  观点二 商业开发和车位要区别对待

  洪小文建议地下商业和地下车位应该区别开来开征,因为地下商业的增值是有商业价值的,地下车位是一个配套,不应太多地跟经济挂钩。两个性质不一样的地下建筑类型,在出让金方面要严格分开,这样对将来整个城市的基础设施配套有好处。

  黄韬、孙玲玲和马栩生建议明确地下空间范围,比如从多少米以下开始征收,这个配套可能要非常细、非常合理,才能避免出现更多后续问题。

  观点三 开征对象应是开发商而非小业主

  现场观众质疑,政府如果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来执行,那么征缴关系就是政府跟土地受让方之间了,为什么要把消费者扯进来交这个税呢?这个显然把对象搞错了。

  涉及到追收主体的问题,贺东南表示,大家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看法都可以提出来,这也是我们希望征收意见的一个原意。我首先也是一位市民,我要依法依规,如果这方面真的有问题,我想可以就有问题的那方面进行规范,形成一个制度,大家都认可了之后、公开了之后,大家一起执行,这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周活宁建议,如果政府一定要开征,一定要追收,就只能追究在座两位为代表的开发商了。今天三个职能部门都来了,都是我们大家很关注的三个部门,我们小区的纠纷当中,一个是涉及人防,一个是涉及公共停车场,一个是隔空层等等,现在广州市国土局就有很多隔空层明明说不能预售,后来都已经给了产权证。我们今天开征或者追缴这个土地出让金,应该要充分尊重广大业主是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下这个车位。

  论坛提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五条政策建议

  ●地下空间应该新旧有别,不追究以往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

  ●商业地下空间和地下车位应该有别,政府应该鼓励多建地下车位。

  ●明确征收对象是开发商还是小业主。

  ●开征法规应经过人大、听证会等法定程序。

  ●建立让地下空间权利有章可循的法律法规,厘清地下空间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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