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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元买毒品 常宁市人民法院判非法持有毒品罪十年
祁东房产网 www.qidongfc.com 更新:2011-03-10  来源:衡阳晚报

  本报讯 2011年1月27日,常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裁定被告人申双喜(绰号“野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申双喜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八年前申双喜也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而被常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此次审理结束将意味着申双喜将二度入狱。

  据悉,现年36岁的申双喜没有固定工作。2010年1月7日,水口山公安分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在申双喜租房客厅的电视柜中现场查扣红色药丸1361粒,净总重125.01克;米白色晶状物273小袋,净总重59.17克。

  原来,上述毒品是申双喜在2010年9月底以8000元的价格从一广东人处购得。经检验,所查扣物品中的红色药丸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毒品(即麻古);米白色晶状物为乙基麦芽酚、甲基苯丙胺毒品(冰毒)。 作者:彭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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