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年近花甲,一心想寻个老来伴,花钱买来精神不正常“妻子”,不到一个月又将“妻子”转卖给了他人。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拐卖妇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2010年4月上旬的一天,周某在步云桥镇街上遇一男一女(两人均主体不详)带着罗某,听说要将罗某介绍给他人做老婆,即上前搭讪。经商讨,被告人周某给那一男一女2200元后,将罗某带回家,与其共同生活20余天。期间,被告人周某发现罗某精神不正常,喜欢乱走,担心其一旦走失,将给自己造成损失,即通过官家嘴“一线牵”婚介所的介绍,认识了管某,约定以4000元的价格将罗某卖给管某。管某观察到罗某精神不正常,提出视罗某与他的相处状况,事后分两次付清了4000元钱。管某在付给被告人周某及婚介所的人红包钱250元后,将罗某带回家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贺正香 陈失 曾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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