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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一90后少年为筹上网费街头抢劫被判刑
祁东房产网 www.qidongfc.com 更新:2011-07-17  来源:祁东新闻网

  为筹集上网费用,在大街上尾随她人伺机抢劫钱财,祁东一90后少年近日因犯抢劫罪被祁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尹某系1995年8月出生的无业少年,平时好在网吧上网,其父母在外经商,管教不力。2011年3月17日晚,被告人尹某因无钱上网,即产生去抢点钱上网的念头。于是,被告人尹某在祁东县城街上寻找作案目标。当走到洪桥镇鼎山东路县中医院附近路段时,见欧阳女右肩背个布包,左手拿部手机一人在行走,便尾随其后。当欧阳行至鼎山东路461号煤房前时,被告人尹某冲上去使用暴力和胁迫手段抢走欧阳右肩所背的一个蓝色布包。 19日晚上,被告人尹某发现所抢来的财物中有欧阳手机的内存卡,卡上有欧阳的“QQ”号和密码。于是,被告人尹某通过上网,以网友的名义与被害人欧阳进行了联系,并得知了欧阳的手机号码。20日9时39分,被告人尹某用其手机向被害人欧阳的手机发去短信,提出将所抢的财物还给欧阳,要求欧阳不要报警,并给其600元现金,双方约定当天中午在祁东县洪桥镇第七小学见面。20日中午,被告人尹某来到第七小学附近的“神龙大药房”旁,认为该地点人多不安全,便打电话给被害人欧阳,约定中午1时许在鼎山公园大门口见面。被害人欧阳按约来到鼎山公园与被告人尹某见面交易,被告人尹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所抢得的财物被一并缴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尹某在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出发,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逐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蒋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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