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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2011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公告
祁东房产网 www.qidongfc.com 更新:2011-07-31  来源:祁东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经上级批准,我县今年开始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申请资格

1、借款学生必须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如借款学生是2011年入学的新生或首次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则借款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详细情况可咨询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259699,6279766)。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我县。

4、借款学生当年必须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5、我县于今年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今年只面向2011年考入高校的新生。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100的整数倍,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最后一年的9月20日。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未尽事宜,可登录《祁东县教育信息网》、《祁东县新闻网》或在祁东县教育局一楼大厅公布栏上参阅。

祁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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