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惠民小区公共租凭住房和廉租房租金标准及其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祁东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椐《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10]145号)和《湖南省谦租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消[2007]16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就核定惠民小区公共租凭住房的谦租房租金标准及其物业管理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凭住房月租金标准:1、二、三层为2元/㎡;2、四层为1.9元/㎡;3、五层为1.8元/㎡;4、六层为1.7元/㎡;5、七层为1.6元/㎡。
二、廉住房月租金标准:0·7元/㎡。
三、公共租凭住房·廉租房月物业管理费标准:0.3元/㎡
四、我县其它类型的公共租凭租房租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你单位应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严格承租条件,分栋确定公共租凭住房·谦租房,减少收费矛盾,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提供优质服物。你单位接到收费文件向社会公告,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政策顺利执行。
祁东物价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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