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997年7月,杨某在云南省澜沧县开饭店时,一个外号叫“老二”的青年男子将女青年李某某带到饭店,提出给他3000元就可以让杨某带李某某到湖南嫁人。杨某付给“老二”3000元,以带李某某外出进货为由,说湖南好玩,带她过来玩,将李某某骗至其家乡祁东县蒋家桥镇龙鹤村,经讨价还价,以5000元的“价格”将李某某卖给同村残疾青年邓某为妻。
到邓家的当晚,李某某现在的丈夫邓某就和她发生了关系。她当时并不知道是卖人为妻,因举目无亲,又是文盲,且身无分文,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嫁给邓某为妻。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杨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另追缴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5000元,上缴国库。
作者: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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